730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6863
- 发布时间:
- 浏览:160
- 来源:大数据
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2017年4月4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
B.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鹦鹉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
C.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