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632015年年底,朱某与某县食品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租赁食品公司肉联厂(国有企业)的合同,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6年11月,朱某伙同肉联厂的两名副厂长将两台机器及附属设备拆卸后变卖,三人私分卖得的货款3万余元。2017年7月,朱某写信给反贪局供述自己盗卖机器的行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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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卷标题:2018年重庆市法治理论知识考试 - 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综合题】
2015年年底,朱某与某县食品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租赁食品公司肉联厂(国有企业)的合同,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6年11月,朱某伙同肉联厂的两名副厂长将两台机器及附属设备拆卸后变卖,三人私分卖得的货款3万余元。2017年7月,朱某写信给反贪局供述自己盗卖机器的行为但并没有主动到案,后被抓获归案。朱某的行为
A.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B.构成贪污罪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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