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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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卷标题:2018年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培训网公需科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考试】课后测试
新《市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项目
B.充电器
C.手机
D.办公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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