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答案】17.交强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 )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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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17.交强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 )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选项A:内;非通行   选项B:以外;非通行   选项C:以外;通行   选项D:内;通行 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三条 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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